臨川區關工委派員擔任合適成年人參與刑事訴訟
發布日期:2024年02月20日 來源: 臨川區關工委 作者: 鄧小蘭
2024年1月20日,撫州市臨川區法院在審理未成年被告人方某涉嫌盜竊一案中,邀請區關工委以合適成年人身份參與訴訟,有效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。
被告人方某因涉嫌盜竊罪被臨川區檢察院起訴至區法院,因被告人方某為未成年人,且方某的父母因各種原因無法到庭參加訴訟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,在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無法通知或不能到場的情況下,法院可以通知其所在學校、單位、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等合適成年人到場。據此,臨川區法院發函要求區關工委派員作為合適成年人參加訴訟。開庭當天,區關工委鄧小蘭受區關工委指派,作為被告人方某某的“臨時家長”到庭參與訴訟,代行法定代理人的部分權利。
庭審中,法官與關工委工作人員對被告人從犯罪行為的性質、產生的影響、生活打算等方面進行了教育和心理疏導,被告人方某當庭表示很后悔,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,且認罪認罰,今后將吸取教訓,遵紀守法,回歸家庭,回饋社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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