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2024年1月3日,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區(高港區)未保委、關工委等單位協同,在前期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,印發《泰州醫藥高新區(高港區)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》,明確
2024年1月3日,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區(高港區)未保委、關工委等單位協同,在前期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,印發《泰州醫藥高新區(高港區)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》,明確了區黨工委(區委)政法委、區法院、區教育局等17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,要求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落實。
該文件的印發,對于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,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,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,進一步做好全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,對于十分重要的意義。
責任編輯:蔡星雨